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我做某房地产开发商破产清算项目下的一个案子,疫情之下,房地产市场雪上加霜,众多倒闭者。要想“顺利破产”,员工和客户都必须要安置好,好比一句俗话说的一样:活着不容易,死就容易了么?
面对破产,法律规定商品房消费者的利益要优先保障。所谓商品房消费者,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第二,支付50%以上购房款。第三,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更进一步理解是指,消费者在案涉房屋同一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市范围内名下没有用于居住的房屋,或者虽然已有一套房屋,但在面积上尚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即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
而这个案子的原告,因为买了这家房地产商的商铺,得知要破产了,一纸告上了法庭,要求拿到其所购买的房产。因其购买的房屋系商铺并非住宅,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普通老百姓是不知道这个商铺和住宅,在房地产公司面临破产时的这种区别的。所以特分享出来,当下买商铺理财这种方式风险系数太高,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