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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 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3 份) ,尽早上报至设区市工信局。各设区市工信局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初步审核辖区内各企业上报材料,并于9月21日前统一汇总(申请企业汇总表加盖工信部门印章) 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请各地高度重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尽快登录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确保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三、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市工信局联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袁肆益025-69652667;余茂洋025-69652947。 省半导体行业协会:胡建 0510-81190090、13806182116。 市工信局:胡婧0512-68616206 四、园区联系方式及材料递交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包含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汇总表电子版一齐递送至园区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建屋大厦1221室)。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1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6686962、66686929